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发布。通告称,本次食品抽检包括酒类、饮料、乳制品等29大类食品584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酒类、水产制品、调味品等10大类食品18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等。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
其中,酒类检出两款产品不合格。款是长春海关技术中心检出的由江西全良液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全良液酒(450mL/瓶),不合格原因是违规使用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第二款是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检出的由山西晋川酒业有限公司(委托方:山西杏家春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西杏花酒 (450ml/瓶),不合格原因是酒精度不达标,应为53±1.0%vol,实际产品酒精度为50.5%vol,酒精度:53%(V/V)。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北京、河北、山西、上海、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宁夏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来源:福建省酒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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