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财政部发布《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延续消费税基本制度框架,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其中,白酒依然在生产(进口)环节征税,并且税率维持原样不变,即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
此前风传得有模有样的“白酒消费税征收后移至批零环节”,并没有出现在征求意见稿中,也没有提及后移征收改革试点时间表。对此,行业人士普遍认为,白酒沿用原有税收政策,对整个行业尤其是区域酒企是利好消息。
“白酒消费税率跟之前的一样。之前大家担忧的税率要调整和从销售端征收都没有出现,这次消费税的方案出台,算是正式解除了市场的担忧。”方正证券指出。
正如券商所说,此次白酒消费税保持不变,最大的利好是“打消了之前存在于白酒市场上的负面预期”,短期内对白酒股票价格有所利好,但长期影响很有限。其次是,一下解除了区域中低端白酒企业的顾虑。
白酒消费税始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出于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国家财政收的目的,国家对白酒的出厂价进行课税,并由厂家代为缴纳。
2001年,国家对酒类消费税政策进行第二次调整。《中华人民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划,对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实行“从量定额+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办法。这次税费调整的重点是,增加了每500克白酒0.5元的从量税。
200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三次对白酒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取消了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差别税率,税率统一调整为20%。这就是沿用至今的白酒计税标准:酒类产品销售收入x20%+0.5元/500ml。
近年以来,白酒行业多次热议“白酒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至消费端”,引发巨大的关注和争论。
今年10月份,《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其中提及“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将部分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现行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拓展地方收入来源,引导地方改善消费环境。先对高档手表、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等条件成熟的品目实施改革试点”等。
《方案》虽未提到“白酒”字眼,但也足以让白酒行业风声鹤唳。白酒板块竟在次日开盘后下挫超2%。券商发布研报预计,该方案将使白酒行业消费税增加322亿元~515亿元,区域型中小酒企的竞争力将有所下降,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
不过,有鉴于白酒行业现在的渠道构成其复杂,网点和环节数量众多,将白酒消费税征收后移至消费端,无疑会在操作上增加巨大难度,白酒消费税后移暂不可能。
白酒企业加征税收也不可能,起码目前的中国经济环境不可能出现加征。为应对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国家今年宣布实施更加积的财政政策,陆续出台的一系列减税降费措施,推动企业、个人减负,活化社会资本等。
国家财务部门近期发言称,今年全年减税降费规模将超过2万亿元,估计会超过2.3万亿元。所以,白酒企业在国家“减税降费”大趋势而加税,短期内不会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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