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葡萄酒的等级制度旨在监管葡萄酒的产地和种植方式,法国的原产地保护制度似乎是很久之前就存在了,就像艾灵顿公爵(Duke Ellington)的一首歌或黄金法则(the Golden Rule)那么久。实际上,该分级制度在1937年首次出现,是为了应对20世纪的一些问题。
纽约布鲁克林格林葡萄酒业公司(Greene Grape Wine &Spirits)的助理经理米歇尔?托马斯(MicheleThomas)表示:“法国之所以建立起葡萄品种命名体系,基本上有两个原因:葡萄根瘤蚜和商业欺诈。”
对于外行人来说,根瘤蚜是一种葡萄园害虫,到1895年,根瘤蚜已经毁掉了法国一半的葡萄树,导致了葡萄酒的产量直线下降,于是一些有胆识的骗子把假的法国葡萄酒卖给消费者,而且这些都不是高质量的仿制品。
汤玛斯说:“假酒中混合了糖、硫酸甚至石膏等物质。”从阿尔及利亚进口的产品被当作勃艮第(Burgundy)来销售,葡萄酒是用葡萄干和葡萄压榨制成的,进口的产品则当作夏布利酒(Chablis)来销售。葡萄酒行业的秩序一片混乱。
1889年,为了维护自己的声誉和重建社会秩序,法国通过了一项法律,将葡萄酒的标准编成法典。用更多的法令来进一步完善生产。其中著名的例子是罗纳河南部,从1923年开始,那里的律师、葡萄栽培者勒罗伊男爵(Baron Le Roy)推广了教皇新堡葡萄酒(Chateauneuf-du-Pape)的做法。
1937年,法国引进了它的AOP等级制度,当时被称为“原产地控制”(AOC),并且再也没有回头。
休·约翰逊和詹西斯·罗宾逊在他们的百科全书式的《世界葡萄酒地图集》(米切尔·比兹利,2019年第8版)中写道:“法国人喜欢把原产地规则(AOC)对葡萄酒的重要性强调地就像鸭子对水一样离不开。”到2008年,当欧盟建立了覆盖整个欧洲大陆的原产地保护分类体系(PDO)时,法国已经有超过350个AOP原产地保护了。
当然,法国并不是一个将特定葡萄酒的生产和产地法制化的国家。
类似的例子还有托斯卡纳的基安蒂古典红酒。早在1444年,当地就出台了一项规定,告诉种植者什么时候可以开始收割。
尽管如此,法国的葡萄酒等级制度能在在20世纪取得成功还是有很多原因的。随着工业经济的发展,这个命名制度给了消费者信心,让他们相信他们购买的是真品和高质量的产品。反过来,这使得酿酒师可以收取更高的价格。
其他葡萄酒生产国注意到了这一点。
“特别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国看到了AOC体系给法国葡萄酒行业带来的声誉(更不用说利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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