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中旬,在一所不知名的小酒吧中,广东某985大学大一学生王某某,死在了一片“加油”声中。他死于酒精中毒,死前,他连续喝下6杯混合了伏特加,白兰地,朗姆,某xo等多种烈酒的“特调鸡尾酒”,总饮酒量1800毫升。当时,酒吧推出了一项“3分钟内喝掉6杯酒则消费免单”的特殊活动,和朋友们在一起的他,在一片喝彩声中欣然加入“致命挑战”。在挣扎着喝完后一杯鸡尾酒后,王某某像一个率先冲破终点的运动员一样迎来一片欢呼喝彩,但是,他没有听到这些属于他的喝彩,在监控画面中,这个年轻人脚莫名的晃动,然后头一歪,重重的倒了下去...
从盛夏到初秋,这件事在持续发酵,网上传出了不同的声音,但是这些声音最终都指向中国的酒桌文化,认为归根结底是中国畸形的酒桌文化害死了这位大学生。但笔者认为,害死他的并不是中国的酒桌文化,而是畸形的酒吧文化。
中国的酒桌文化和酒吧文化,二者都与酒相关,但实质上有天壤之别,中国的酒桌文化是我国农业时代应礼而生的产物,虽然酣快但有礼可治,数年前曾因为国内经济爆发式的增长而出现过一段时间的畸变,产生了一些负面的社会影响,但政府和行业及时的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加以制止和匡正,不正之风早已烟消云散,从那之后整个酒类行业也一直在在用心维护,大到行业协会的活动推广,小到一句诸如“劲酒虽好,可不要贪杯呦”之类具有一定向导作用广告词,经过多年的努力,“理性饮酒”已经成为了中国酒桌文化的一张名片。
“酒吧”是舶来品,细分为“Bar”和“CLUB”,在西方的定义中,前者多指娱乐休闲类的酒吧,提供现场乐队,舞蹈等表演;后者为“NightClub”(即指夜店)。由于“酒吧”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才在中国成一定的规模,对于“Bar”和“CLUB”并没有太明确的区分,所以在很多国人心中,酒吧既是夜店,夜店既是酒吧。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酒吧文化是以一种很反叛,很年轻的姿态出现的,夜店可以说是对城市深夜不归的一种默许,于是酒吧就变成了很多年轻人的聚集地。酒吧的性质导致其很难受到约束,缺乏约束,很多年轻人在酒吧中选择无底线的放松。另外,部分都市题材的影视剧为了体现所谓的年轻时尚,往往添油加醋的表现酒吧夜店中的狂荡不羁,这给很多心智尚不成熟的年轻人带来了极大的误导。在酒桌上,服务员和亲友对过量饮酒的行为会加以制止,但在酒吧中,很少有人能出来制约,王某某就是一个例子。
酒桌文化和酒吧文化是两种东西,经过国人多年的努力,曾经畸形的酒桌文化早已逐步恢复健康,关于酒桌文化的刻板印象正在逐步消除;但,酒吧文化却越来越畸形,相比多年前的不健康的酒桌之风有过之而无不及。一场不正之风已经从地下慢慢吹到地上,王同学不是第一个倒在酒吧中的人,如果我们还不加以关注的话,那他也绝不是最后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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