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35号公告,决定自8月31日起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装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葡萄酒进行反补贴调查,调查产品的英文名称为Wines in containers holding 2 liters or less,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2042100。据悉,本次调查通常应在2021年8月31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
澳大利亚是全球主要的葡萄酒生产国家之一,三分之二产量对外出口,近年来极力扩大对中国市场的出口,近年来中国葡萄酒产业的市场销量、产量大幅下降,整个行业形势不容乐观,与澳大利亚进口产品的巨大冲击和威胁不无关系。为呵护国产葡萄酒产业的健康发展,2020年7月6日,中国酒业协会代表(以下简称申请人)国内葡萄酒产业正式向商务部提交反补贴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装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葡萄酒(以下简称相关葡萄酒)进行反补贴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十六条规定,2020年8月14日,商务部就有关反补贴调查事项向澳大利亚政府发出磋商邀请,并于8月27日与澳大利亚政府进行了磋商。
8月18日上午9时,商务部网站就刊发了《关于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公告》(简称《公告》),《公告》附有中国酒业协会作为申请人提交的长达79页的《反倾销调查申请》,分条款列举了澳洲葡萄酒倾销的数据依据及中国葡萄酒产业的受损现状。
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中国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商务部的初步审查,申请人相关葡萄酒的合计产量在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均占同期中国同类产品总产量的主要部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补贴调查申请的规定。
申请书主张,申请调查产品接受了澳大利亚政府的补贴,澳大利亚相关葡萄酒产业(企业)可能受益的补贴项目共计40项。经初步审查,商务部认为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反补贴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证据。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0年8月31日起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
希望还国产葡萄酒市场一个公平竞争环境。
8月20日,中国酒业协会葡萄酒分会秘书长火兴三在中国酒业协会举行的“中国葡萄酒行业对澳大利亚葡萄酒反倾销新闻发布会”现场就提出,“澳大利亚进口葡萄酒在进口酒市场份额中拔得头筹,离不开进口零关税和倾销两大因素”。
中国酒业协会认为,我国是面向世界的开放的市场,尤其是酒类市场,是作为普通食品进口的,这是全世界最开放的酒类市场。我们代表行业一致呼吁国家能给与相同的市场主体地位(食品许可和监管制度世界最严),希望这次商务部能根据行业的实际损失情况,进行公平裁决,给我国葡萄酒市场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我们中国葡萄酒产业也有决心,按照“中国风土、世界品质”的理念,酿造东方美酒,助力美好生活。
据悉,在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中,申请人主张澳大利亚政府向澳大利亚相关葡萄酒产业(企业)提供的补贴项目共计40项。经初步审查,并依法考虑了立案前磋商中澳大利亚政府提出的主张,商务部决定在本次调查中对包括葡萄酒平衡税项目、出口和区域葡萄酒一揽子扶持计划、补贴项目进行调查等37项补贴项目进行调查,对申请人指控的”澳大利亚博士研究实习项目、农业推进救助项目、特殊情况利率补贴项目、补贴项目“不予调查。
“希望通过此次反倾销立案调查,能让国家有关部门更多地了解国产葡萄酒行业,从葡萄种植到加工生产、市场营销等环节,给于国产葡萄酒更多的一些扶持政策,从这个角度,不失为推动国产酒发展的一个机会。”四川省葡萄酒与果酒行业协会执行会长、秘书长周劲松的这段话,想必表达了在这片土地上辛勤耕耘的酿酒人的内心深处的声音,渴望理解,更渴望被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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