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取非法利益,李某某、雷某某不顾他人身体健康,私自销售****白酒。5月25日,吴起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雷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6000元。
??雷某某与李某某系亲戚关系。2013年11月,雷某某将从朋友处获得的五粮液酒、茅台酒、国窑1573酒交由李某某在其所开的名烟名酒门市**。2014年10月29日,吴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李某某所卖的五粮液酒、茅台酒、国窖1573酒疑似**商品,遂依法扣押187瓶。经泸州老窖、贵州茅台酒、四川省宜宾五粮液等公司鉴定,所扣押的酒均非其公司产品。其后,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扣押酒进行检验,发现其总酸、总脂均不符合国家标准。
??法院经审理认为,雷某某将假酒交由李某某**,李某某在明知没有正规来源证明的情况下销售**、伪劣白酒,二人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涉案金额达19万余元。考虑到两被告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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