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期)_好酒水加盟网
更新时间: 2020-01-07 00:00 作者: 好酒水加盟-有价值的酒水招商代理加盟信息平台 点击次数:
所属行业: 白酒
品牌源地: 内蒙古
公司名称: 内蒙古百吉纳奶酒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酒类、饮料4大类食品471批次样品,其中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酒类、饮料4大类15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污染物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在西安碑林区老江南私家菜馆抽检的餐具, 1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在西安市碑林区江南丰润海鲜馆抽检的餐具,2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在柞水县乾佑崽儿火锅店抽检的复用餐饮具, 1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文苑路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鲫鱼, 1批次地西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陕西麦谷鲜生商贸有限公司铜川新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黑鱼, 1批次氧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南关正街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黑鱼, 1批次氧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七)延安市宝塔区海之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带叶春橘, 1批次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延安市宝塔区海之源商贸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八)陕西海龙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鲤鱼,1批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旬邑县土桥鑫隆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延安美水酒有限公司生产的隋唐玉液,1批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延安美水酒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标称吴堡马跑泉饮用纯净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马跑泉饮用纯净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一)标称榆林市榆阳区农福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农福泉纯净水,1批次亚硝酸盐(以NO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二)标称西安市临潼区华清一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天天一泉饮用纯净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三)西安市阎良区海韵饮品配送中心销售的标称西安市临潼区雄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骊山源牌包装饮用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四)西安市阎良区海韵饮品配送中心销售的标称西安市临潼区雄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 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4.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的通告.doc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3日